海北州认真贯彻落实“双告知”制度

31.03.2016  10:15


近期,海北州全面展开“双告知”工作。“双告知”,即在市场主体准入环节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对市场主体照前告知。二是对后续监管部门照后的告知。实行“双告知”制度,是登记机关落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部门之间“协同合作”机制、着力解决后续监管责任落实问题、创造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又一新举措,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建立后续监管衔接机制,为顺利推进后续监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目前全州共办理市场主体照前告知38户,4月份开始向后续监管部门照后告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