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建立消费者维权人民调解室 其调解具有司法效力

10.03.2017  20:36

消费者维权人民调解工作交流会现场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童洋 摄影报道) 3月10日,省司法厅、省消协在大通县召开了消费者维权人民调解工作交流会,并挂牌成立了大通县人民调解工作室。

  为充分发挥消协组织化解消费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健全社会矛盾多元调解机制,2016年12月,省司法厅、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省人民调解员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成立以省司法厅和省工商局主管厅局长为组长的青海省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在省、州、市及区(县)消费者协会设立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行业性专家委员会或者专家库助推复杂消费纠纷的解决。

  据了解,全省将陆续建立消费者维权人民调解室,并开始受理、调处消费纠纷。引导经营者不断完善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引导消费者建立有事找法,解决事情靠法的理念,使消费纠纷矛盾的解决更加方便、快捷和低成本。人民调解工作室作出的调解具有司法效力,如拒不执行调解,将由司法部门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