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便民利民措施有关内容解读

21.01.2016  16:02

一、缩小行政审批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第二十四条 “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为方便群众,减少办事环节,参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经总队研究决定,决定缩小行政审批范围。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含装修)可不申办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二、简化审批申报材料。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当分别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备案申报表、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及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或者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为方便群众办事,简化办事手续,经总队研究决定,简化审批申报材料。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可不必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白图或者示意图。

三、设立消防服务热线。 拓展“96119”消防举报、投诉电话功能,设立消防服务热线,在受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同时,解答群众消防安全、火灾隐患、行政许可方面的疑问,为群众提供便捷、有效的消防法律和技术咨询服务。

解读: “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投入运行以来,消防部门接到不少民众咨询防火、灭火、火场逃生等方面的问题,已远远超出最初仅仅是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的单一功能。面对市民的需求,举报投诉电话将拓展服务功能,在接受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的同时,为市民解答消防方面的问题和疑惑,让“96119”电话发展成为集受理举报投诉、法律法规咨询、消防知识宣传等为一体的便民服务热线,实行24小时服务,使“96119”成为消防便民、为民服务和为群众排扰解难的“温馨热线”。

四、拓展宣传教育渠道。 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平台每日发布消防安全常识;每周派员深入辖区街道乡镇、农牧村和社会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管理人、保安员等重点人群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使民众足不出户即可了解消防动态、学习消防知识、掌握逃生技能。

解读: 面对“自媒体”信息的高速发展,消防部门顺应时代发展需求,开通了71个消防官方微博、微信平台,每天发布消防安全常识、消防动态等信息,通过消防官方微博、微信开展网上培训,解答群众的消防问题,让社会民众随时随地可以了解消防动态、学习消防知识、掌握逃生技能,大大增强了与社会民众的互动性。去年,省消防总队利用微信平台,在全省开展了“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评选活动,60名社区消防工作人员被评选为“优秀社区消防宣传大使”,3万余名来自基层网格员、社区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保安人员等参与投票互动,提升了消防安全意识。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开发应用,广泛开展消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吸引更多的粉丝量,进一步提升新媒体传播力、互动力和服务力,使得民众更加快捷、更加便利的了解消防动态、学习消防常识、掌握逃生技能,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消防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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