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法院:弟弟挥锨致伤哥哥被判缓刑

07.01.2015  13:35

        本是同根生,真是相煎何太急?宋林和宋明(化名)是分家另居的一对亲兄弟。哥哥宋林觉得,自己年长弟弟4岁,管教弟弟天经地义。而弟弟也是40出头的人,在外人面前,受不了哥哥的谩骂,觉得丢了面子,脾气就上来了,冲动之下,弟弟挥舞铁锨,打伤了哥哥。近日,湟中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处弟弟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6月的一天,宋林与弟弟宋明因一块土地的权属问题双方发生争吵,继而两人相互谩骂并撕打在一起。期间宋明从地头拿起一把铁锨冲向宋林,在宋林的脸上砍了一锨。后经鉴定,宋林因外伤致面部皮肤裂伤,面部遗留条状瘢痕,属一级轻伤。

        该案在审理期间,弟弟宋明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哥哥医药费等经济损失10820元,并得到了哥哥的书面谅解。根据宋明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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