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法院妙招克难打嬴执行翻身仗

17.09.2014  11:08

        长期以来,“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的“顽疾“,也是人民法院工作的”软肋“,更是影响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的“瓶颈”。在今年开展的”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活动中,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根据历年来执行工作较为薄弱,群众啧有烦言的实际,不断创新执行艺术,强化执行措施,将执行工作作为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采取“上截源头,下堵后路,内部挖潜,外部攻坚”的方法,狠促执行工作,努力打好执行工作翻身仗,一至八月份共执结执行案件295件,实际执结236件,实际结案率为83%,执行标的达1034万元,执行到位标的652万元,标的到位率达63%,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好成绩。

                                                    通力挖潜:施压巧医  “懒作为

        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老大难’,执行工作难,难在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客观方面,首先是一些被执行人自身经济条件差,无力履行法律确定的赔偿义务;其次是少数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怀有赖账意识,故意寻找种种借口规避执行。主观方面,主要表现在执行法官为民意识不浓厚,执行艺术不高超,执行手段不得力,执行方法不灵活,在执行工作中见难思退,得过且过,怕作为,懒作为,不作为,导致执行效率不彰,群众满意度降低。针对这种状况,湟中法院坚持源头治理,从内部挖潜入手,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流程管理,强化执行措施,通过给执行法官施力增压,有效提高了执行效率。

        源头截流减案源。引导刑、民事法官牢固树立审执一盘棋的思想,在判决和调解案件时,设身处地为执行法官考虑,特别是对调解案件,要求法官增强责任意识,通过案后回访等方式,千方百计敦促当事人自动履行赔偿义务,努力提高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做到案件“身后清”,不为执行工作“留尾巴”。同时将自动履行率作为考量法官工作业绩的重要参数,不断加大奖惩力度,切实增强了法官力促自动履行的积极性,许多案件在调解后即得到自动履行,从而使进入执行环节的案件大幅度减少,切实减轻了执行工作压力。

        用强手段攻堡垒。制定出台《反规避执行操作规程》,依法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惩治力度,针对执行辖区面积大,执行力量不足,农村当事人外出务工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和规律性,单兵作战效益不彰的实际,对一些重点执行案件、“钉子”执行案件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执行案件,统筹部署,精心选择最佳时机,集中兵力打歼灭战,对恶意处分、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以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有效地震慑了部分被执行人,摧毁了有些被执行人企图蒙混过关,逃避执行的侥幸心理,产生了“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良好效应,使故意逃避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明显减少,推动了执行工作。如在执行建筑工程商康某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案时,鉴于康某确定具有履行法律确定义务的实际能力,但经法官多次上门执行,康某仍以种种借口拒不履约,公然藐视法律权威,且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四处上访,些案已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实际,果断对其采取拘留处罚,迫使其完全履行了法定义务。截止目前,该院共强制执行案件88件,司法拘留44件,拘留后已有43案件得以执结,强制执行率占实际执结率的25  %。

        完善规章促作为。强化对执行工作的内部监督措施,对所有执行案件都纳入监督的范畴,由审监庭负责逐案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从关键节点上加以监管,着力解决执行法官不作为、懒作为、慢作为的问题。一是强化执前财产调查力度,规范各执行节点时限控制,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调查,确保在案件受理后7日内完成,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平均执行周期由原来的70天缩短为40天,  其中30天内执结的案件达到103件,占已结执行案件的35%。二是大力整治执行案件和解后不履行的问题。针对执行案件和解后协议履行率低,义务人利用和解逃避执行,拖延履行,和解案件成为恢复执行执行案件的主要来源等问题,对执行和解案件严格进行全面审查,采取制度规范、监督约束、专项治理等办法,狠抓执行协议的履行,共搭成执行和解案件45件,目前已有18件和解履行完毕,和解案件的履行率达40%比上年同期提高12个百分点。

        严把中止堵退路。严把执行中止关,对执行局申请要求中止的每一起案件,先由主管院长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中止理由不充分的,予以驳回;认为申请理由有一定合理性的,由主管院长报院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是否予以中止。此举的推行,不仅从制度层面规范了执行中止行为,使案件中止率明显下降,而且有效杜绝了执行法官遇到复杂棘手案例见难思退,找借口搪塞推诿的怕作为行为,堵绝了退路,促使其穷尽解数思执行,谋执行,抓执行,提升了工作绩效。

                                                  创新思路:妙招破解  “老大难

        结合该院工作实际,该局创新执行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执行工作新途径,大力推行“七点式”执行工作方法,有力地攻克长期困扰法院的执行工作“老大难”问题,维护司法权威,依法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是抓基点,责任到肩促作为。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工作,把解决执行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执行工作,做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决定》。院执行局把落实责任机制作为执行工作的重点对待,严格执行责任,强化执行措施,改进执行方式,落实执行任务,采取院长抓主管院长,主管院长抓庭长,庭长抓执行员的方式,要求层层向上负责,严格落实定任务,定案件,定人员,定期限的“四定”责任制,形成了“千斤重担众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工作格局,切实调动了执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使一些“死案”变成了“活案”。

        二是克难点,救助困厄送温情。以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执行诉求权为目的,树立人文理念,针对一些特殊的困难群体,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并反映有关情况,赢得了县党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由县财政及时拨款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对少数经济条件极为拮据的申请人予以援助。如在执行某开发区征地拆迁案件时,经过周密调查,得悉张佐寿等4名被执行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所征土地上的房屋及附着物,且情绪激动,扬言要采取极端措施,主要是因其有实际困难所致,于是在对被执行人做深入细致思想工作的同时,启动司法救助机制为之给予了适当救助,从而平息了一起棘手案件,截止8月底,已对18件案件的申请人发放了救助基金,解决了其实际困难,保障了其合法权益,促进了一些矛盾的有效化解。

        三是育交点,多方联动营合力。创新执行方式,改进执行技巧,多方营造执行合力,建立由多部门协调配合的执行联动机制,健全执行网络,执行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之间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统一行动,增强了执行威慑力。从社会聘任执行监督员,在执行案件过程中积极借助执行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镇村干部协助做调解说服工作。为提高申请执行人参与执行的积极性,体会执行工作的艰辛,共同设法降低风险,推出了执行案件举证制度,改变了申请执行人“交费了之”的认识,激活了申请执行人参与执行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对被执行人发放财产申报通知书和被执行人须知,敦促其依法履行义务,改变了单靠法院执行员依职权执行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该院执行工作的良性运转,拓宽了执行工作的路子,切实把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到了实处。如利用该院个别法官为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身份,通过协调执行涉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案件,就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四是炒热点,法调重弹造声威。高度重视司法宣传工作,主动加强与省市县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对一些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已结执行案件,在省市县电台、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集中和广泛宣传,以案说法。另外,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张帖执行公告,借以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力量,敦促被执行人主动积极履行义务。如该县汉东乡的马某,拒不履行房屋拆迁义务,该院在多次敦促无果的情况下,利用电视台公开曝光,让其亮丑,不仅促其履行了义务,还有效地震慑了那些等待观望,企图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促进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是释冰点,适时回头结陈案。办新案不忘旧案,抓热点不忘冰点,在集中力量认真抓好新收执行案件的同时,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持续不断地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对近年来中止、和解的案件主动回访,恢复执行,督促履行。两年共清理积案44件,并全部执行完毕,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群众的好评。

        六是消盲点,提升和解执行率。针对和解案件未查清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盲目搭成和解协议,致使和解案成为执行法官懒作为缓作为甚至不作为的避难所和监管盲点的实际,明令要求执行法官搭成和解协议,必须在查清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基础上进行,并从和解案件总量上进行严格控制,把好恶意和解关;对标的在1000元以下和有强制执行条件的案件,原则上不允许和解结案,并规定和解案件的履行期限以案件的执行期限为限,防范义务人拖延履行;鉴于有些和解案件报结后义务人不主动履行,执行法官亦不督促的情形,要求和解案件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执行法官必须以书面形式加以督促义务人积极履行。从而将和解案件有效纳入了监控范围,保障了和解协议的实际履行,防范和杜绝了履行不能。

        七是化焦点,带案下访弭矛盾。及时搭建与当事人沟通的桥梁,推行  “执行工作接待制度”,实现了与当事人面对面的沟通,使当事人在一定的程度上消除了对执行工作的疑惑和陈见,通过接待工作督办,成功地执结了数十件可能引发控告、上访、矛盾激化的案件,涉执信访率逐年下降。严格对执行案件的跟踪管理,及时排查“执行难”问题,对一些因执行不力、执行不能、执行不规范等因素没有及时执结,当事人意见大、双方矛盾激化、情绪对立,个别当事人四处缠诉上访,有可能造成事端或有酿成集体纠纷端倪的案件,由院长和主管院长带案下访主动化解矛盾、平抑当事人情绪、努力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有2件案件在当事人上访后,经院长带案下访得到圆满解决,杜绝了因执行问题而引发事端。

                                                      倾情奉献:依法保护“黑头人

        在湟中县当地,许多农民都自称是“黑头人”,这个称谓大约是从古语中的“黔首”而来,意义接近于当下的“草根”。虽然湟中县是个纯农业县,境内70%的土地面积为山区,但由于邻近省城西宁市,随着近年来城市化的发展,农民原先赖以生存的大部分土地,要么被征用,要么退耕还林,因此,大部分农民都以到城市打工为生,由于缼欠法律知识,这些农民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还很弱,辛辛苦苦干了大半年,到头来工资被恶意拖欠的事常有发生,流汗流血又流泪的悲剧在他们身上一再上演,为了切实维护这些“黑头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还社会一个和谐安宁,近年来,该院把帮助农民工追讨薪酬作为事关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每年都几次召开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专门研究农民工追诉劳动报酬案件的审理问题,将农民工讨薪案件作为审判工作重中之重对待,开拓法官思路,创新执行方式,采取有效措施,穷尽法律手段,努力提高执行效率。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就快速反应,先采取财产控制措施,然后集中力量,果断出击,强制到位,尽最大努力让每一名打赢官司的申请执行人,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权益。对毫无履行诚意,虚与委蛇,敷衍塞责,借以逃债躲债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力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执行工作是一件非常艰辛的事,有时区区千元甚至数百元钱,在有钱人眼里,也许不足挂齿,但对土里刨食赖以为生的农民来说,也许这就是救命钱,因此,凡是当事人申请要求法院执行的案件,无论标的大小,该院都一视同仁,认真对待,并不因标的菲微就轻覷忽视,有时为了追讨几百上千元钱,法官们往往起早贪黑,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跑上要几十里路。但付出不见得就有回报,面对一些恶意规避执行,与执行法官捉迷藏打“游击战”,“法官上班我离家,法官下班我回家”的“老赖”,通过执行人员集思广益,采取“四余工作法”,即执行法官主动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得用早晚、夜间、周末、节庆等业余时间,蹲点守候,趁其不备,上门堵人,促其履行。如在今年5月执行杨某规避执行,恶意拖欠44户农民马铃薯种植款系列案时,执行法官在多次上门执行马某均避匿不见的情况下,经明察暗访,得悉某晩马某在家的确信后,于凌晨突然袭击,将马某堵在家中,并经说服教育和晓之以法,促使全部履清了6万余元执行款。今年9月1日,该院召开执行款兑现大会,现场为63名农民工发放追讨回来的被拖欠工薪21万多元。两年来,该院每年均召开3至4次执行款兑现大会,已累计为农民工追讨工薪630  余万元,切实依法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今后,湟中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们将继续秉承扎实苦干的优良作风,努力应对新的形势考验,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方法和执行艺术,真抓实干,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打好执行难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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