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沁县人民法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日宣传活动

05.08.2015  14:09

        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所追求的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为进一步夯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的思想基础、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舆论氛围,玛沁县法院深入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

        8月4日上午,玛沁法院组织全院干警到格萨尔文化广场举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宣传主要围绕反对民族压迫和歧视、民族团结、如何使各民族共同发展、怎样维护祖国统一、人民法院工作流程等五个主要方面进行,此次活动共散发民族政策手册和民族团结知识手册共100余份,横幅1条。玛沁法院全院干警为当地牧民群众和外来务工人员奉献了一次丰盛的关于民族知识和法律相关知识的盛宴。

      在此次宣传活动中民众和干警纷纷表示,这次宣传不仅仅解答了我们关于民族的误解,扫除了我们关于民族知识的盲区,同时对于我们做好民族团结、消除民族歧视、维护地区稳定与和谐也有很大的裨益。使人民群众深刻了解到地区稳定和民族团结对于地方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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