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将实行统一独立监管打破地方保护

09.05.2014  07:58
        昨日,环保部网站全文刊发了署名为部长周生贤的《搞个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一文,其中明确提出,要实行独立而统一的环境监管,特别要加强纠正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的不当干预行为。这一表述随即引起业内关注,业界人士普遍认为,这意味着环保部将通过统一监管,打破地方保护,查处地方上的污染“大户”。
          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主要体现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但实际上,由于部分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一些不环保企业和项目的监管和查处进行了“过滤”。
          “不可否认,近年来,不少城市以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换取GDP增长发展模式的弊端日益突出,在相关法律仅‘原则性’规定地方政府环保职责的背景下,多地仍将经济发展摆在环境之前,为部分能够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纳税‘大户’的高污染企业和项目‘保驾护航’。”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坦言。
          马军介绍,目前地方政府对环保的不当干预行为大致可分为环境决策和环境管理两方面。“环境决策方面的干预即地方政府会在某种程度上为不符合环评要求或可能难以通过环评的企业或项目‘开绿灯’,要求提高环评的进度和审批的速度;环境管理就是在中央或地方环保监察部门、社会各界监督出某些企业或项目的环保问题,需要对其进行处理、处罚时,为其打开‘保护伞’,拖延处罚落实时间、逃避或减轻处罚效果等。
          对此,除了各部门多次加强环保监察执法力度外,去年12月环保部也向各地明确,对于地方政府干预项目环评、不兑现环评承诺的,环保部要求上一级环保部门要约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督促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应采取区域限批。
          不过,马军坦言,虽然中央频繁采取各种手段希望加大环保监管效果,但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的不当干预问题已较为严重,涉及企业、当地政府等各方面的巨大利益,短时间内有效打破这一保护行为并不容易。马军介绍,目前美国在出现这一问题时,公民或有一定相关性的环保组织会提起诉讼,将当地环保局局长告上法庭,法庭会申请强制对项目或企业的处罚、处理,当地政府无法干预,希望我国也能在环保相关法律的修改过程中参考其他国家的这些方法,为公众或环保组织监督地方政府履行环保职责拓展渠道。
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 王建军主持
  5月10日,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水利厅
12.68亿元财政资金支持全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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