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放火获刑四年

15.03.2017  12:32
来源:西海都市报

   因为家庭矛盾,阿东对妻子心怀不满,一次酒后他在楼道内点燃了妻子的衣物等物品,幸好被邻居及时发现。阿东的行为构成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去年10月25日,阿东一人在家中喝酒,酒后他想起之前与妻子的种种不和,便把妻子平时穿的衣物以及家中被褥、洗衣机等物品丢弃在楼道内,将点燃的明火烟头扔进衣物内,然后回到房间睡觉。随着楼道内的物品被点燃,烟味渐渐大了,邻居们发现后立即报了警。民警在赶到现场后,与居民一起将火扑灭,并通过走访,将睡在家中的阿东传唤到派出所。在审讯中,阿东交代了自己的所作所为。

  对此,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东因个人家庭矛盾在公共楼道内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阿东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