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28.11.2014  11:42

      11月25日,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有关工作。副州长李科加在海西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是确保“舌尖上的安全”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努力确保病死畜禽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从根本上解决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甚至病死畜禽产品流向餐桌的问题。

  会议指出,要加强领导,落实相关责任。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作为一件大事要事来抓,将其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当地政府守土有责,要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要加强规划,健全处理体系。科学规划,统筹布局,对生猪调出大县和年饲养量在5000万只以上的家禽养殖大县,原则上每个县都要建立专业无害化处理场。要加强投入,保障政策落实。要立足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政策措施,推动政策落实。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尽快组织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主动送政策上门,使生产经营者应知尽知。各地要充分发挥动物防疫体系的支撑作用,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各项工作;要落实畜禽饲养、屠宰加工等单位的法定责任,大力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地方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目前保险业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能力不断加强,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初步建立,取得较好成效。各保监局、各保险机构要积极主动与各级政府以及财政、畜牧兽医等部门沟通,完善制度和流程设计,提升保险服务能力,加大对保险服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确保各项制度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