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分局关于上报《201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报告

21.07.2016  19:10

      为认真落实《青海省地方税务系统内部审计办法(试行)》,做好我局201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经局督察内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16年度我局内部审计计划为:对2015年度我局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青海省地方税务系统内部审计办法(试行)》的要求,为确保我局201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工作顺利开展,对督察内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政伟 

副组长: 马秀琳  陈红兵

成  员:邹建华、王宏益、保明、杨存桂、那毅

二、审计工作目标

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强化系统内部审计监督职责。以风险为导向,以内控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做好税收执法审计工作。促进规范管理,进一步推进审计结果的运用,督查问题的整改落实,促进各项制度的完善和贯彻落实。

三、实施步骤

(一)报批核准。督察内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内部审计项目并填写内部审计计划审批表,报领导小组批准。(3月)

(二)制定方案。审计计划通过后,制定201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方案,明确审计对象、审计年度、实施时间和审计内容等。(3月)

(三)下达通知。向被审计单位下发内部审计通知书,明确内审人员以及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等。(5月)

(四)实施检查。审计人员应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材料应详尽记录。(6月-7月)

(五)总结上报。在取得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根据省局要求制作审计工作底稿、编写审计报告、下发审计通报,向省局绩效办上报内审工作总结。(8月10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内部审计队伍建设。为确保      201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督察内审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内审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并着力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作用。要求内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能够对单位的管理做出正确的评估。因此内审人员应不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审计的技术和方法。

(二)按要求提供审计资料。被审计单位要及时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反馈意见,听取陈述。及时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审计情况,听取被审计单位的陈述。

(四)创新审计方式,推进审计信息化。要充分利用财务软件的数据,进行计算机辅助审计数据分析工作。扩大审计抽样范围,强化数据分析效果,降低审计风险,推动内审工作便捷高效,高质量开展。

(五)注重成果运用,当好参谋助手。要重视审计决定的整改和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通过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进行通报、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审计便函向有关部门告知等多种形式扩大和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应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开展调研,加强分析,及时向班子提出审计建议,促进相关办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内审监督规范效应,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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