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百姓构筑社保“安全网”——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杨颐

03.03.2015  14:05
核心提示:   “十二五”以来的四年,是我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最快的时期,快步推进基本制度改革、可持续发展、多层次体系建设,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提标扩面,社会保障工作在全国各省区市中创下多

   “十二五”以来的四年,是我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最快的时期,快步推进基本制度改革、可持续发展、多层次体系建设,通过不断完善制度、提标扩面,社会保障工作在全国各省区市中创下多个“之首”,越来越多的人享有越来越好的基本社会保障。四年来,我省推进并完善了哪些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安全网”作用怎样显现?在积极改善基层社会保障基础设施条件方面做了哪些具体的工作?记者就此专访了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杨颐。

  记者:我省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社保“安全网”作用不断显现,四年来,我省推进并完善了哪些社会保障制度?

  杨颐:“十二五”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践行“小财政大民生”的理念,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我省不断健全社会保险政策体系,提高社保待遇水平,实行规范管理,统筹推进发展。目前,我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并逐步规范,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实现市(州)级统筹,城乡居民养老和新农合实行县级统筹,工伤保险建立了省级调剂金制度。特别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全国率先实现全覆盖基础上,有机整合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多方面实现了创新和突破。同时,实现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制度之间的有机衔接,打通了城乡之间的制度壁垒,促进了人员的合理流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在全国率先得到妥善解决。在全国率先将“老工伤”人员同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基本实现宗教教职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全覆盖,推动实施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随着这些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基本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能满足广大群众需求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记者:“十二五”以来,我省加快推进各项社会保障工作,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公平的社会保障待遇,目前各项保障制度的实施进度如何?

  杨颐:在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工作中,全省各级政府始终将扩大覆盖范围、让更多的职工群众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通过完善政策体系、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等综合措施,使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14年底,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94.52万人、93.42万人、39.31万人、54.6万人和46.07万人,分别较“十一五”末增加28%、19%、8%、27%和726%;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223.8万人、450.73万人,覆盖面分别达到94%和98%,已全面提前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

  在具体工作中,一是认真落实国家统一调标政策。连续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截至2014年底,基本养老金达到月人均2593元,比4年前增加了804元,年均增加11.25%,居西北之首、全国第4位。二是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在国家规定55元标准基础上,2012年和2014年自筹资金分别提高30元和25元,2014年底,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又提高15元,目前达到月人均125元,居西北第一、全国第5位。三是大幅提高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2014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510元,财政补助水平达到人均421.2元,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付比例分别达到76%和85%,同时在全国率先实施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大病的实际报付比例提高到80%,职工大病报销比例提高到85%,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居全国前列。四是统筹考虑失业和工伤保险待遇。根据最低工资标准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先后10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目前月人均达730元,工伤保险待遇也多次调整,目前伤残津贴月人均水平达到2208元、供养亲属抚恤金926元、生活护理费1354元,整体待遇水平处于西北前列。

  记者:我省在积极改善基层社会保障基础设施条件、增强社保基金支撑能力、提升管理能力方面做了哪些具体的工作?

  杨颐:2011年以来,我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机遇,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项目支持,先后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0.29亿元,年均增幅超过10%。其中:争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助资金29.22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6.94亿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97亿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16亿元。我们加快城乡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全省6个州、30个县市(含玉树州4个县)先后纳入国家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范围,覆盖面分别达到75%和65%,极大地改善了基层社会保障基础设施条件。

  近年来,我省各级财政也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我省财政支出的75%以上投入到以社会保障为重点的民生领域。同时,我们狠抓基金征缴,强化基金管理,使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稳步增长。截至2014年底,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全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185.53亿元,总支出163.06亿元,累计结余188亿元,社保基金支撑能力稳步增强,可持续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与此同时,我们通过不断加强管理能力,使服务水平逐步提高。一是养老保险连续15年实现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80%以上。二是失业保险在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发放的同时,积极探索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的作用,支持困难企业开展在岗职工技能培训,帮助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三是积极探索推进跨省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省本级参保职工异地安置人员实现在上海浦东、陕西西安地区居住地即时结算。四是稳步推行医保付费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了医疗保险周转金制度,保障了“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新模式的顺利实施。五是将社会举办医疗机构纳入“两定机构”范围,并全面实施医疗服务协议管理,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