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再次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

09.03.2016  16:56

  为贯彻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十项民生实事,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经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再提高5元,达到人均50元,这是我省第四次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补助标准继续保持在全国和西部前列。

  为将实事办实,3月1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青海省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办法》的要求,于3月底前全面完成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招标采购工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同质均等的15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为用好政府补助资金,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城乡居民感受度,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提出今年要以县(区、市)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以县(区、市)为单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均达到50%以上,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结核病患者居家服药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以市(州)为单位,中藏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保持在40%以上。要求各地突出县(区、市)级项目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机制,强化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分级管理制度。积极转变基层卫生服务模式,统筹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稳步推进签约服务。探索建立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体的慢病综合健康干预管理工作模式,并进行适当的医疗延伸服务,逐步由“重管理数量”向“重管理质量”转变。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资料,开展辖区疾病谱分析,并提出针对性干预措施,促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筹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