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招募义务价格监督员公告

10.06.2014  11:20

  为进一步完善价格监督体系,充分发挥群众对价格的监督作用,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的价格秩序,形成价格部门主导、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现面向社会招募义务价格监督员150名。

   一、招募条件

  (一)选聘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本人自愿,身体健康(年龄在18至65周岁之间),具备一定的文化程度和较强的沟通、议事能力;熟悉并掌握价格法律法规,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具有能够运用价格法律法规解决价格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公益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对价格监督工作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责任心强,关心热爱价格监管事业。

  (二)选聘范围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行业协会推荐的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居民委员会及社区代表;价格协会理事成员;其他热心价格监管事业的人员。

  二、工作职责及内容

  (一)工作职责

  宣传国家价格政策及法律法规;协助价格监管部门对市场价格进行监督;了解群众对市场价格的反应,及时监督举报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监督价格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情况;开展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查研究;价格监管部门赋予的其他临时性任务;每月定期向价格监管部门报送价格信息或动态。

  (二)监督内容

  商品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及价格公示情况;商品和服务价格是否存在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商品和服务价格是否执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情况;价格主管部门赋予的其它价格监督内容。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即日起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向户籍所在地价格监督检查局(所)报名,报名、咨询电话:当地区号+12358。省发改委联系电话:0971-6158946。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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