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进展顺利

29.12.2016  14:34

今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先地下、后地上,先规划、后建设”的新理念,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设计,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工作协调力度,确保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进展顺利。

一、进展情况

一是 积极适应新形式下中央财政资金分配方式,通过竞争性评审,海东市被列为全国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争取中央财政资金9.9亿元,目前已到位4.8亿元。 二是 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设计,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52.08公里(西宁市开工27.77公里,海东市开工24.31公里),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超年度目标任务1.79公里,形成廊体19.63公里,占建设任务量的37.7%,完成投资14.08亿元。 三是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落地,海东市通过竞争性磋商谈判招标,选定中建五局与中建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港建设集团为社会资本方,以1.36亿元的财政资金撬动34.13亿元管廊项目投资的做法,被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第十八督查组列为“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受到了国务院充分肯定。

二、主要举措

(一)高度重视,全力推进。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地下管廊工作,省政府领导就做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常务副省长张光荣主持召开“总结争取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城市试点项目工作座谈会”,总结推广试点经验。2015年12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青海省人民政府签订《共同推进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合作协议》,将推进青海省城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纳入其中予以重点支持。

(二)完善政策,强化指导。 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关于推进城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强化了政策指导,明确全省设市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地下轨道交通、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西宁市、海东市要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县级城市要积极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新型城镇化规划“撤县建市”等具备条件的城镇要适时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三)筑牢基础,狠抓落实。 普查完成城镇地下管线15338公里,为推进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工作奠定了基础。编制《西宁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海东市核心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及时建立省级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库,实现动态跟新,有序接替。与国开行青海省分行、农发行青海省分行、农行青海省分行签订全面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引导银行、保险公司等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定期开展联合督查,进一步强化监管,抓好项目示范。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抓好项目示范。 加强对西宁市、海东市督导,努力把地下综合管廊建成精品工程、优质工程、样板工程。 二是把好工程质量关。 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把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贯穿于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 三是做好管线入廊工作。 加强各管线单位统筹协调、协商合作,稳妥推进污水、电力等管线入廊工作。 四是强化绩效考核。 定期开展督察,在项目实施全过程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绩效考核,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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