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司法体制改革财物由省级统管机制

25.03.2016  13:28

  自2014年我省纳入全国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以来,我省财政主动跟进,至2016年1月1日,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由省级财政统一管理的机制全面建立,保障实现无缝对接,运行更加顺畅。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省对全省法检院资金、资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务管理、绩效考评等管理监督和预算管理体系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健全完善。统筹各类资金,设立3年过渡期,分年稳步提高地区分类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解决各地原有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低、差异大的问题。合理测算核定各地财政项目支出划转基数,确保原有经费保障水平不降低。在清理规范部门零余额账户和基本账户、设计尽可能短的资金支付流水线、协调各清算及代理银行做好财政资金支付及清算基础上,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省财政对各地法检院一季度的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各项财政资金全部实现网上“直达”拨付。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111个省以下法检部门的自查情况实施专项核查和组织确认的基础上,将省以下法检院资产纳入省级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同时明确各法检部门购置资产计划按编制上报新增资产需求预算,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安排预算。

  截至2015年底,省以下法检院已将收取的所有非税收入作为地方财政收入上缴同级财政,并向当地财政部门办理已购领财政票据的清查核销及票据购领证注销手续。从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取消省以下法检院非税收入过渡账户,其各项非税收入全部作为省级财政收入缴入省级国库,统一使用从省财政厅申领的财政票据。(卢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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