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 保障对象7.46万人

17.03.2015  11:20

  农牧区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月人均标准调整提高至100元

  为进一步提高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经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研究决定,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省残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对我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作出重大调整。

  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扩大重度残疾人补贴保障范围。从之前的只保障未纳入本省低保和五保的重度残疾人,扩大到将所有本人无固定经济收入的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作为专项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实现了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低保救助的叠加享受。根据这一调整,全省重度残疾人补贴对象将新增2.7万名,保障对象由原来的4.7万人,增加到7.46万人。二是统一城乡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农牧区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月人均标准,由原50元调整提高至100元,实现城乡统筹。

  此次我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全部来自财政预算,由省级财政和州县财政按8:2比例分级承担。调整之后,全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将达到9000万元左右,仅2015年新增资金就达到5640万元。(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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