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22.09.2018  18:23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体系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人事管理新机制,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根据事业单位不同的分类,对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的,实行公务员制度;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其中,对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探索完善不同的管理办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人事政策妥善做好事业单位与行政机构、事业单位与企业转制过程中人员的过渡安置工作,妥善做好合同转换、社会保险接续等重要工作,确保分类转制工作与现行人事社保政策紧密对接,维护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促进事业单位各类人才规范有序流动方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全覆盖,坚持规范程序、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省和市(州)两级招聘机制。鼓励采用统一组织招聘、自主招聘和考核聘用相结合的方式方法,提高人才引进效率。

  制定面向基层招聘特殊倾斜政策,促进本省大中专毕业生特别是藏区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规范人员流动政策,畅通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事业单位渠道,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人才兼职,鼓励和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促进人才在不同类型、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合理流动,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

  规范人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方面,全面实行聘用制度,把聘用合同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据,建立完善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加强聘用合同的日常管理,着重规范聘用合同订立、变更、续订、解除等重要环节。

  加强岗位设置管理,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严格执行岗位管理政策,严格控制岗位结构比例,优化重点领域及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建立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在县域内统筹设置、统筹使用的动态管理机制,引导人才向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推行竞聘上岗制度,根据岗位不同特点,灵活运用聘期考核、能力测试、民主测评、专家评议等多种方法,实行竞聘上岗。通过竞聘上岗,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实现岗位能上能下。

  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坚持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督促各类事业单位狠抓考核制度建设,完善考核指标、创新考核方式、健全考核程序、兑现考核结果,充分激发事业单位内部活力。完善奖励处分制度,规范解聘辞聘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奖惩制度,充分发挥奖惩在人事管理中的激励和约束作用。规范事业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条件、程序,畅通人员正常退出渠道。(莫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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