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部邮政地方性法规本月起实施

19.10.2014  12:52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应当设置接收邮件场所,不得收取费用●不得采取抛扔、踢踹等方式野蛮分拣邮件

  经过数易其稿、两次审议,《青海省邮政条例》于2014年7月24日获得青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于本月起施行。该《条例》是青海省第一部关于邮政业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出台实施,将为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青海省邮政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该《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场所,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递提供便利,不得收取费用。也就是说,当您的快递到了,但又没办法及时取件时,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要免费“帮忙”。

  除了这一条外,对野蛮对待邮件、快递突然停业等也有规定:要求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采取抛扔、踢踹等方式野蛮分拣邮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擅自中断或者停止提供快递业务。

  为了引导和规范快递服务发展,《条例》专门列出快递服务一章,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分支机构设立、加盟经营快递业务、快递企业中断或者停止快递服务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同时,《条例》对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也作了明确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建立邮政普遍服务、快递服务质量社会监督网络,及时受理用户申诉或者举报,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李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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