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法院三种举措推动和谐执行

20.11.2014  13:58

        近年以来,祁连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关注民生,注重和谐,多措并举,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注重婚姻家庭案件的执行,维护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任某(女)、陈某二人于2014年离婚,经法院调解任某分得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未成年的女儿应分得的财产)。但调解书生效后陈某利用财产由其暂时保管的便利,将任某分得的牛羊进行变卖。任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及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耐心细致地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由于工作方法到位,促使被执行人将牛羊变价款交付法院。

        二是注重弱势群体案件的执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张某某、马某某系农民工,为常某某打工。完工后,常某某却以无钱为由,长期拖欠。该案经调解,双方达成了给付协议。然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期限届满,常某某仍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2位农民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对被执行人讲明拖欠农民工工资将承担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摄于法律的威严,在短期内将二申请执行人的工资给付完毕。

        三是积极与有关部门协作,对当事人耐心做好思想工作,避免因案件引发的矛盾升级。龚某马与马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龚某某给付马某某现金21万余元。约定的交付房屋的期限到期后,马某某无法交付房屋,双方对簿公堂。经法院调解,马退还龚现金并承担违约金共计255000.00元。调解书生效后,马某某以无钱为由拖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龚某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马某某百般拖延,仍不履行义务,并以到外地打工为由,离开祁连,以躲避执行。经该院与祁连县检察院、祁连县公安局协调,检察院、公安局多渠道,全方位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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