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法院:司法为民赢民心 当事人感激送锦旗

21.11.2016  20:14




        11月10日,当事人回某将一面印着“公正执法、一心为民”字样的锦旗送到祁连法院,以表达祁连县人民法院秉公执法,一心为民的感激之情。

        2011年被执行人祁连某公司筹建新厂房,将工程发包于第三人潘某,潘某因工程需要从申请人回某处购买钢材,共欠申请人钢材款375421元。由于第三人潘某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清偿上述材料款,申请人、被执行人和第三人潘某三方就375421元欠款达成债权转让协议,潘某将享有的被执行人祁连某公司的375400元的债权转让于申请人回某。2013年,由于被执行人撤换公司负责人,新的公司负责人上任后不再按三方达成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给付回某欠款,为此回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祁连某公司应给付原告回某欠款336619元。被告不服提出上诉,海北中院维持原判,但该公司并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回某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受理此案后,执行法官多次与留有被执行人联系方式的副总经理联系要求其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副总经理总是以给老总汇报后及时予以回复为由推脱,后执行法官带领干警找到被执行人厂部,但他们又以公司在祁连地区多年未开展经营业务,无法一次性给付等理由继续推脱。多次的系和找寻未果后,执行法官明确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公司以后开展业务带来的不利后果,并将被执行人公司董事长传至法院,强烈要求其尽快偿还债务,被执行人慑于法律的威严,同意在最短的时间内履行义务。2016年9月30日,被执行人按照承诺一次性将336619元欠款汇入我院指定账户。至此,这起多年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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