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从口出

19.02.2016  16:40

  青海新闻网讯 今年1月3日,回娘家的小叶在邻居跟前信口说了一句“你媳妇与我阿大(父亲)有不正当关系”而引发了一场祸端,甚至差点酿下悲剧……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进村,审理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

   信口雌黄惹事端

  1月3日临近午时,黄栋到邻居家借东西,在邻居家院里碰到回娘家的小叶,小叶看到邻居到她娘家借东西,说话间说道:“阿哥,你的电话号码告诉我,我找你有点事儿。”一边记电话号码,一边说:“你媳妇与我阿大(父亲)有不正当关系,而且已经暧昧三年了,全村的人都知道,难道你还不知道吗?”带着疑惑,黄栋回了家,二话没说,就从屋内将妻子红梅拉到院里,不明缘由的红梅不知道丈夫的气从何来?明明刚才出去借东西时好好的,回来怎么就发这么大的火呢?而丈夫的骂声中句句都是骂她不检点,两人由此发生了争执。

  之后,黄栋拉着妻子出了大门,并前往小叶家对质,途中还打电话叫了小叶的父亲老叶。电话中听到黄栋语气很冲,与其他老人一起晒太阳的老叶急忙回了家。在大门口碰到了黄栋和红梅。黄栋埋怨老叶,平日里都很尊敬他,老叶却没有一个长辈的样子,竟然与自己的媳妇“有一腿”。还没等老叶为自己反驳上一句,黄栋抡起手中的棒子打向红梅,任凭红梅怎么央求丈夫相信她,黄栋就是死活不信。打完妻子,还在气头上的黄栋连60多岁的老叶也一并打了。

   自知酿祸下跪求饶

  听到外面的吵闹声和哭喊声,小叶出来了,看到眼前的情景,小叶被吓坏了,赶紧跪在地上央求道:“阿哥,你别再打了,是我乱说的。”虽然黄栋听到小叶的这些话,放下了手中的棒子,但他仍旧不相信妻子的清白。

  看到小叶的举动,老叶也似乎明白了今天的黄栋为何会发这么大的火。自己的女儿将他与隔壁的红梅“安顿”在了一起,今儿的事若是传出去,往后可怎么在庄子里生活啊?羞愧、气愤,老叶忍不住将有身孕的女儿打了一顿。女儿住进了医院,差点导致流产。

  红梅被打之后,她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民警调查事实之后,经调解,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而黄栋打完妻子之后,收拾了行李气狠狠地外出继续打工去了。家里只留下打得遍体鳞伤的红梅和孩子。红梅气不过,觉得自己是被冤枉的,接连三日水米不进,甚至有了不想活下去的念头。

  大通县多林镇石头滩村村委会得知此事后,多次前往红梅家,对她耐心劝导,劝她且不可拿生命开玩笑。

   运用法律维护权利

  1月6日,红梅一纸诉状把造谣的小叶给告了,请求法院判令小叶赔礼道歉,并通过村委会广播的方式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判令小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8万元;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大通县人民法院塔尔法庭受理了此案。1月23日,大通县法院利用巡回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因为你的一句话,导致我家庭矛盾,我被打之后动弹不得,丈夫仍旧外出打工,到现在都没回家,而且还不肯相信我。我在这儿生活了十几年,现在村里人怎么看我?如果不是看在孩子的分上,我都没有勇气活下去。”原告红梅流着泪在法庭上质问被告。

  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小叶则一直低着头,两手掌相搓:“我承认我犯下的错误,我也愿意调解,进行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费。但我希望原告能够原谅我,看在我们曾经是邻居、我又有身孕的分上,减少一些赔偿的金额。”说着,她站起身来深深地鞠躬:“嫂子,我错了,请你原谅我,我父亲爱喝酒,母亲身体又不好,父亲不愿意给母亲看病,我就怀疑是与你有不正当关系才不管我母亲的。当时就胡乱说了一句,没想到对你造成了这么大的伤害,当着村委会领导的面,我向你认错,请求你的原谅。”

  “我接受被告的赔礼道歉,同意被告给付精神损失费1700元。但希望她以后回娘家时不要再乱说。”红梅说。

  法庭经过举证、质证、提交证据、辩论等一系列程序之后,当庭审结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

  法庭上,被告当庭支付给原告精神损失费17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自愿支付。(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说法

  主审法官认为,公民的名誉,是社会上人们对公民的品德、声誉、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禁止他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来认定。本案中,被告揣测的言语,不仅引发了邻居间的矛盾纠纷,而且导致了原告身体损害和家庭矛盾,被告小叶主观上具有过错,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红梅的名誉权,被告小叶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大通县多木镇石头滩村村主任刘占魁说:“法院通过巡回法庭对这件名誉权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对村民具有普法和教育意义,在乡村,很多人还不知道话说错了,还会犯法?通过此案的巡回审理,给村民们一个警示,今后村民说话,我相信应该会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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