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中院立案庭开展对辖区法院立案信访监督指导工作
为加强两级法院立案信访工作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职能,准确掌握辖区法院的立案信访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5月9日至11日,西宁中院立案庭庭长蒋清燕、信访办案法官樊静及立案窗口工作人员杨杰前往辖区内七个基层人民法院开展立案信访监督指导工作,并对各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
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以来,我市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效显著,极大的方便了群众诉讼,提高了诉讼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同时,大量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涌入人民法院,立案工作人员在接收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愈加多样化。此次监督指导工作,旨在传达最高人民法院对立案工作的最新要求,并对各院立案信访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对目前已发现的工作失误加以提醒和纠正。主要包括:一、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之年,立案庭要从立案环节坚持目标导向,做到执行案件快立案、快录入、快移送,为执行工作争取时间;强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运用,在立案时主动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风险告知书》,让当事人不断提高财产保全意识。加大诉前财产保全力度,提高诉前财产保全率,保障执行案件顺利执结;对申请恢复执行的案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明确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予以登记立案;依法高效处理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及时受理,按法定期限办理,提高审查质效,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二、在现有基础上继续严格按照立案登记制的相关规定,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接收当事人起诉材料后及时立案,不推脱,不延误,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立案难”问题。三、合理推广网上立案,通过多种方式宣传网上立案的特点、优势、途径,充分发挥网上立案的便捷性,但要结合我市部分群众文化程度低、电脑操作不畅、设备受限等实际情况,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选择网上立案方式。四、我院在接收上诉案件过程中发现有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编立再审发回重审案件字号错误,此次统一规范为“再”字号。五、第三人对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出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提出异议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不再作为执行异议案件立案审查,停止执行后申请人如有异议或第三人对以《协助执行通知书》方式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行为提出异议时,应按照执行异议案件立案处理。
为扎实开展涉诉信访工作,西宁中院要求各院应继续畅通信访渠道,完善窗口接待、网上申诉、视频接访工作,非诉讼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告知书的制作要针对信访人的诉求给予逐一答复,力争释法明理,让信访人息诉罢访。切实落实院长接访日制度,保证有诉求的信访群众随时来院随时接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时将信访案件录入全国法院信访管理系统,准确体现信访工作的收案量与案件进展情况。
对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工作定期进行监督指导已成为市中院立案庭的常设机制,此举搭建了两级法院立案信访工作沟通、交流的桥梁,有利于及时解决各院在立案信访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同时深入了解了各项工作的开展运行情况,准确落实上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