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国税绩效管理联手督查督办抓落实激发“1+1>2”效应

24.06.2015  20:27

今年以来,青海省国税局坚持“转方式、立秩序、建机制、促联动”,将绩效管理和督查督办工作相互融合,在突出绩效、督查“冲锋军”的职能优势同时,注重促进机关各单位协同互补,发挥“集团军”整体推进作用,力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联动:不做简单加法,力求实现倍数效应

一是建立指标落实督查机制,对症下药抓落实。围绕绩效关键指标制定督查工作方案,通过分解立项,确立了年度11项督查工作重点,全部在绩效考评中有所体现,促使督查工作向“指标化”进军。截至6月20日,在省局系统内共开展了3次督查工作,其中重点实地查验了绩效管理、门户网站自查、总局税收政策落实等6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在机关内下发专期督办6期,开展局领导批示件常规督办22期,开展局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8期,督办办结情况全部与绩效考评挂钩。绩效与督查的相互驱动,进一步提高了狠抓工作落实的针对性,确保了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二是建立全年考评督查机制,步步为营抓落实。将督查与绩效考评紧密对接,针对机关各处室绩效考评中出现的“未扣分”指标项目,每季度随机抽取20%—30%指标进行督查,对考评依据、工作实绩进行实地督查,稳扎稳打实现对绩效考评结果督查全年全覆盖。在规范绩效管理台账的同时,建立“综合台账+部门专项台账”督查台账制度,包含落实总局督查任务、局领导重要批示、履行系统和机关处室督查职责情况三类台账。规范使用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反馈单等表证单书,建立督查周报、专报、通报、考评清单、工作底稿等10项子台账,保证督有印证、查有底稿,考评有依据。

三是建立工作情况沟通机制,互通有无抓落实。加强绩效办与督查办的信息共享与沟通,形成机关内部“绩效—督查—绩效”工作闭环。绩效办根据考评时间节点汇总指标,下发月度绩效指标考评通知,为督查工作内容提供参考。向督查办提供月度考评通报及绩效考评台账相关资料,开启指标任务落实督查模式。督查办按照督查内容和事项,将督查结果反馈给相关考评处室,作为处室绩效考评尤其是分档考评指标的参考标准。充分发挥督查工作公正、严肃的职能作用,对其所涉及的绩效指标考评进行客观影响。

转变:改进思维模式,深入推进工作落实

一是关口前移,形成超前思维,工作落实在机关快速、高效。在省局机关内,坚持“短、平、快”的工作思路,以绩效管理考评时间节点为轴线,主动将督办工作视角前移,超前站位,提前介入,对绩效指标适时提出督办要求及建议,提高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截至6月20日,对局领导批示件常规督办共计720次,办结率100%。其中:涉及绩效考评指标内容的有632次,占全部督办件的87.77%。在具体工作中,督查办“一对一”跟踪落实情况,绩效办把好考评复核关口,促使机关各单位由机械被动型向积极主动型转变,机关内部呈现出“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良好局面。

二是重心下移,形成攻坚思维,工作落实在基层深入、到底。深入开展对基层的绩效考评实地查验工作,充分利用绩效管理已建立的层层分解指标任务体系,将每一件督查督办事项明确到岗到人,重心下移、务求实效抓落实。在对基层的查验过程中,以省局绩效管理考评细则为依托,对相关指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三查两看一复核”,即:查问题是否查清,查结论是否准确,查处理是否到位;看完成是否及时,看程序是否规范;复核重点指标查验结果。绩效与督查相关制度及工作原则的建立,实现了对查验工作适用范围、职责权限、工作流程、组织纪律等内容的全覆盖,从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基层重视工作落实、狠抓工作落实,力争在绩效考评中不失分。

三是管理平移,形成互联思维,工作落实在部门联动、升级。充分发挥机关各单位绩效考评的职能作用,将实地督查职责平移至机关各职能部门,由机关各单位担任抓落实的主体,督查办、绩效办主要负责组织、监督、复核等工作。针对系统内督查工作,建立了从确定计划、实施准备、现场检查、交换意见、总结汇报、整改反馈、责任追究到绩效考评的完整“工作链”。整个督查过程中多个相关职能处室全程参与各环节工作,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遮不掩进行通报,客观真实进行反映,并将相关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当中。环环相扣绩效督查体系,在保证抓落实常态化、持续性的同时,促进了机关各单位协调同步促落实。

        (责任编辑:李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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