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价整改实效的根本标准——扎实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系列评论{32}

05.10.2014  12:06

  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归根结底是为了维护好、实现好群众的利益。因此,群众对整改后的新风貌是否认同、是否满意,是衡量这次活动成效的根本标准。

  通过深入学习教育、广泛征求意见、准确查找问题、动真格地批评与自我批评,我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评价。但也应该看到,个别地方、单位的做法和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些差距:或活动紧锣密鼓、程序一步不缺,整改却“纸上谈兵”;或批评时动真碰硬,整改时却重形式轻内容、重数量轻质量。“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只会让前一阶段的努力大打折扣,让整个活动煮成一锅“夹生饭”,甚至形成新的形式主义,影响党的公信力。因此我们应该始终紧绷“群众满意”这根弦,用扎扎实实的成效接受群众的评判和检验。

  让群众满意,应该找准靶心。“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话难听”的问题有没有解决?“吃拿卡要、人情消费”的现象有没有得到遏制?“老爷做派、衙门作风”的问题有没有查处?这些对群众来说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是整改的重点。应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这样整改成效才会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

  让群众满意,应该坚持开门搞活动。我们常讲,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整改措施也应该从群众中来。靠闭门造车,制定出的措施自以为很完美、很有执行力,但并不一定能让群众满意。“四风”之弊,群众感受得更深;“四风”之源,群众看得更清楚。党员干部与群众一起坐下来,相互交流、相互探讨,定规矩、画方圆,制定出的措施才更加符合群众的期望。

  让群众满意,应该请群众评判整改效果。整改是弄虚作假还是真抓实干,群众一看便知。因此,我们应该有“赶考”意识:自我感觉远远不够,群众这个“考官”满意才行。邀请群众参与提意见、“回头看”等环节,切实把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作为衡量整改成效的信号,对于群众不满意的,及时“补课”“回炉”。(青海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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