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简化、结果统一 我省政绩考核“减肥瘦身”

15.12.2017  16:02

  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合理的年度考核体系,减轻基层干部群众迎考迎评负担,今年以来,我省从考核指标、专项考核、各级考核三个层面入手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进行整合,为各类考核“减肥瘦身”。

  整合考核指标。重点从集中调研、年底测评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入手,认真梳理党政建设共性指标中,存在重复交叉的考核内容,并召开关于整合指标的协调会议,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大力整合党建共性考核指标,将市州“基层党的建设”指标统一调整为“三基建设”,明确“三基建设”考核指标不再单列;将省直部门机关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三基”建设、机关建设4项考核指标整合为“机关党的建设”1项,使省直部门党建共性指标由原来的9项精减为6项。

  整合专项考核。从解决基层关注的焦点问题入手,在深入基层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创新方式方法,逐步规范各类专项考核项目,提出“只能考一次”的整合思路,将全面深化改革、依法行政、脱贫攻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精神文明等专项考核进行统筹整合。考核时要求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与全省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同组同步开展,考核结果按比例折算后计入各地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总分。经过整合,全省19项专项考核中,由职能部门牵头单独进行的专项考核由13项精简为11项,与全省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同步进行的专项考核由6项增加至8项,并占专项考核总数的42%,有效减轻了基层迎考、迎评的负担。

  整合各级考核。年终考核时,省对市州、市州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都进行综合考核,且省对县(市区)还实施以脱贫攻坚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考核内容、考核指标难免存在重复项目。针对这些情况,我省将市州对所属县(市区)的绩效考核,整合到省对县(市区)的考核中,明确提出市州对县(市区)已经考核评分的内容,省考核组不再进行二次考核,而是直接运用市州考核结果,坚持做到步调一致、同向发力,真正体现“考核简化、结果统一”。(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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