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青海省2014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25.07.2015  14:05

   ——2015年7月21日在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闫宝亮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分别听取了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省审计厅《关于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对2014年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4年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及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坚持抓收入与增总量并举,较好地发挥了财政职能作用,财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圆满完成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预算任务。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青海省2014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及2014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省审计厅对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深入细致扎实,揭示了财政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政策措施落实、政府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从强化预算执行、严格预算约束、提高财政绩效、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提出了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建议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扎实做好整改工作,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财政管理。

  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和2014年度的财政决算情况,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4年省本级财政决算在总体完成较好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政府预算体系间衔接不到位,专项资金统筹管理不够,部分项目资金分配存在交叉重叠等情况;决算编报不够完善,对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反映不够充分;部分单位违反财经制度的现象时有发生,财政监管仍需加强等。

  针对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出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统筹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尽快建立各类预算之间统筹安排、衔接有序的协调机制,促进四本预算之间有机衔接。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资金调入公共预算力度。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要加强财政内部处室之间、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之间、预算单位之间以及预算单位内部处室之间的统筹协调,强化资金统筹使用,着力解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交叉重叠、资金分散、项目虚设、套取挪用资金等问题,以整合资金为突破口,以项目库建设为核心,以绩效考评作为安排项目的依据,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机制,建立从政策控制、过程控制到效率控制的专项资金控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统筹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提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不断强化监督职能,确保资金运行安全。进一步提高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完善财政决算的报告内容,特别是要报告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和政府举借债务情况,按时报送决算资料,为人大开展审查监督提供基础性材料。强化审计监督职能,不断推进对省本级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加强对重点支出、重大政策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建立健全覆盖全部预算资金和预算管理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审计成果运用,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制定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时间表、目标和要求,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提高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效果。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加大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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