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09.02.2017 11:11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实施意见》准确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坚持问题主导,推动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推进经营权使用无偿化、运营和监管信息化,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同时要求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工作任务,有序推进行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
《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申请条件,明确提供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要求。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在本市设立管理服务机构并具备相应线上和线下服务能力;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具备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并符合提供载客运输服务的基本条件;提供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在本市注册,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设置统一的网约车电子标识,车辆标准高于本市主流巡游车,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09.02.2017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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