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

14.03.2016  10:11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西宁市制定出台了《西宁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西宁市纪委(监察局)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干部这一特殊群体的道德“高线”和行为“底线”,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行为规范》,立足于职业操守,构筑思想道德防线,激发干部自律的内生动力,列出“六坚持、六不准”。即坚持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牢记宗旨、服务人民,秉公执纪、刚正不阿,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严于律己、品行端正;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高高在上、漠视群众,公私不分、以案谋私,得过且过、敷衍塞责,我行我素、阳奉阴违,心中无戒,违纪违法。以此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让忠诚干净担当成为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的内心遵从和行为自觉。

  《监督管理办法》,立足于纪律要求,坚持具体、可行、实在、管用,列出了市纪委(监察局)干部监督管理的具体举措。在严明纪律要求方面、加强教育引导方面、加强源头监督方面、关心了解干部方面、加强告诫提醒方面、狠抓责任落实方面,通过完善日常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等措施促使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对不作为、不善为、违反行为规范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及时批评教育,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组织调整或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