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户外广告管理新规:明确了设置规划与规范

18.12.2015  08:38

  青海新闻网讯 12月17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该办法对于户外广告的概念、设置监督管理职责、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法律责任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加大了对违反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处罚力度,明确提出发挥商业效益的同时,满足公益宣传需要。

  根据该《办法》规定的设置规划与规范,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是在国家机关、学校、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物及其建筑控制地带;二是利用交通和消防标志以及安全设施的,或者设置户外广告影响交通和消防标志以及安全设施正常使用的;三是利用城市道路路面、果皮箱、路名牌、无障碍设施的,或设置户外广告影响路名牌、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的;四是利用行道树、绿化带或侵占、毁坏绿地的;五是妨碍相邻方通风、采光、日照,以及产生的噪音、光污染等超过国家标准,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

  该《办法》同时规定下列区域或者载体不得设置以下形式的户外广告:一是在广场、主要街道和商业繁华区不得设置支架式户外广告;二是在建筑物屋顶不得设置牌面式户外广告;三是不得横跨道路设置户外广告;四是高架桥、过街天桥、透景围栏、道路隔离栏、护栏、路灯杆、建设工地围墙或者围栏、公共区域内设置的阅报栏不得设置商业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