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西宁金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湖新区金座晟锦住宅小区(一期)建设项目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海湖新区金座晟锦住宅小区(一期)建设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3年7月18日—2013年7月24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71-6306074
三、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四、通讯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邮编:810001
五、联系人:何建国
海湖新区金座晟锦住宅小区(一期)建设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西宁金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湖新区金座晟锦住宅小区(一期)项目位于西宁市海湖新区。项目建设为1-11号商住楼(地上层高为31-34层、地下2层。其中,1-5号、9号商住楼地上1-3层为商业铺面;地下二层为车库和设备用房,)及2座地下锅炉房(分别位于5号楼和8号楼地下第一层,每座锅炉房安装3台5.6MW燃气锅炉)。本次项目不含项目环评批复中的商务酒店。
建设单位:西宁金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西宁市海湖新区
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210000元,其中环保投资4900万元,占总投资的2.4%。
环评编制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验收监测单位:西宁市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运营后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及时清运。
三、验收监测结果
西宁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西宁金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湖新区金座晟锦住宅小区(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宁环监站字2013-098号)监测结果表明:
1、该项目燃气锅炉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
2、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二类区标准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