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执行遭惩戒 司法拘留促执行

25.08.2017  21:54




    近日,乌兰法院以“高原意志”集中执行月活动为契机,对长期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马某某实施司法拘留,迫使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时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吴某某某申请执行马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马某某经法院判决,需给付赔偿款共计2万余元。但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也未在指定的期限内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并极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且有规避执行、躲避执行行为。综合案件情况后,执行法官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马某某被司法拘留后态度逆转,愿意主动履行给付,承认自己规避、躲避执行行为,积极联系家人给付了全部执行案款。

    自开展集中执行月活动以来,我院已对7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现已有6名被执行人主动给付了执行款或提供了有效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