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资金助力“大美青海”美动四方
“十二五”以来,我省积极发挥公共财政投入主导作用,加大旅游投入力度,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提升旅游发展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省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
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财政收入增幅收窄、收支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我省把促进旅游业发展作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内容,“十二五”期间共安排省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10.6亿元,年均增长18%,重点支持旅游业宣传促销、A级景区旅游综合服务能力提升、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及旅游新业态开发等项目:安排业绩奖励资金,对优秀旅游企业和开拓境外市场奖励;安排旅游文化融合项目,支持藏医药博物馆、藏文化馆、文化产业园区、喇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等项目建设,拓展旅游产业价值链;安排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青海湖和其它A级重点景区品牌建设及各地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厕所等配套设施建设;安排旅游新业态项目,支持自驾游营地、野外拓展活动、深度体验、休闲采摘、生态及乡村旅游等项目。安排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奖补资金8.9亿元,重点支持新建公路交通干线旅游厕所和景区星级厕所,完善景区道路、供水供电、应急救援、垃圾污水处理、安全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景区周边环境整治。
为发挥省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在支持和促进旅游业发展中的引导、撬动作用, 2014年,省财政将以往财政直投转变为采取贷款贴息、业绩奖励、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有利于促进旅游业持续发展的新型投入方式,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着重从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推动文化旅游体育经贸深度融合发展、开发旅游新业态项目以及加大旅游宣传促销、提升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快我省旅游资源与资本的有效对接;财力向基层倾斜,2015年采取项目贷款贴息、业绩奖励、先建后补等新型财政投入方式安排的资金达1.35亿元,安排市(州)县1.47亿元。
随着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不断增长,省财政持续加强对旅游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监督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监督。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作为财政重点支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将绩效考评结果与资金、项目安排、预算编制、政策优化等有机结合,使资金分配更加科学、合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