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四区法院5个月受理45起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

07.06.2016  11:04
来源:西海都市报

   6月2日,记者从西宁市城北、城中、城西、城东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前五个月,四区法院受理45起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案件类型以盗窃、抢劫居多。在不少团伙抢劫、故意伤害类型的案件中,有成年人的参与。

  城北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副庭长刘成说,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类型趋于多样化、低龄化,以前打架斗殴的居多,现在抢劫、盗窃的较常见。多是三四个人参与一起作案,犯罪的未成年人学历以小学初中为主,上高中的很少,进入社会后多没有正当职业,靠打零工挣钱。

  “很多犯罪的未成年人,多从离异、重组的单亲家庭走出,父母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对孩子的事很少过问。这导致他们过早进入社会,长期缺少家庭关怀。进入社会后又没有一技之长,自我管束能力差,受别人思想引导,就可能做错事。”刘成说。

  说起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城东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马金莲表示,很多犯罪的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大多出于所谓的江湖义气,在同伴的提议下,或是因为一些琐事犯罪。作案时,常常想到什么就做什么,对社会的认知程度很低,从而导致作案不计后果,出手往往更狠。

  随着网络的发达,网络游戏、视频、影视电影中涉及暴力、犯罪的内容,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未成年人的心理。时间久了,如果没有正确引导,他们会受到不良影响,容易将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法,或是引发性犯罪。

  如何有效防止未成年人犯罪与受侵害?城西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张德认为,这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各方共同努力。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家庭教育上,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义务,选择科学教育方法,不能溺爱纵容,也不可暴力粗暴,应重视未成年人良好心态和人格的塑造。

  此外,学校对出现问题的学生,不能不敢管,更不能放弃管教,要及时发现、疏解、引导他们,发现问题所在。同时,社会要给予未成年人更多关注,加强法制教育宣传,让更多学生了解法律常识,让未成年人学会理智对待和处理生活中的矛盾甚至冲突。

  ☆相关链接☆

  少年,前行路上莫入歧途

  没帮朋友打架被埋怨

  三少年把怨气撒向过路学生

  去年4月的一个下午,小伟与同学三人在人民公园玩耍。小伟接到朋友打来的电话说,班里的同学与其他人发生矛盾,让他过去帮忙打架。小伟三人随即购买了三把砍刀前往朋友所在的中学。

  到达学校门口后,小伟三人看到朋友的同学正在被别人殴打,而对方叫来的人拿了木棒、皮带,小伟三人没敢动手帮忙,离开了现场。小伟三人这样的做法,遭到了朋友的埋怨,三个人觉得没帮朋友出气,心情十分不好。

  当天19时,小伟三人行走到一小区门口时,看到了正在等车的学生小明。三人觉得小明走路走得太狂妄,为发泄情绪,他们决定把这名学生打一顿。

  一人上前用胳膊卡住小明的脖子,两人拔刀向小明背部砍去,小明挣扎着逃跑后,三人追着砍,小明跑时感觉脚跟处也被砍了一刀。小明全身多处皮肤裂伤,达到轻伤二级。

  作案时,三人中一名年龄不满16岁,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年龄最大的小伟也不过17岁。根据案件审理结果,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小伟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另一同伴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点评】

  未成年人有时逞强好斗爱面子,常将所谓的江湖义气与真友情混为一谈,爽快答应打架,无故泄愤到路人身上,全然没想过后果。法律意识淡薄,通过暴力处理生活矛盾,是造成案件发生的原因。

  参加聚会落入陷阱

  少女被扇耳光、强奸

  和朋友吃个饭,没想到遭遇一场噩梦,这是少女小静没有想到的事。

  去年9月,小静和朋友接到同学小旭的电话,对方说要约两个人外出喝酒。见面后,小旭将一起来的阿冬介绍给了小静和朋友,阿冬提出大家一起去附近宾馆喝酒。

  当日23时,阿冬登记了宾馆套房,套房内有多个房间。随即,四人一起到房间内喝酒,因为自己不喝酒,不久后小静借口离开了宾馆。凌晨三点多,小静接到了朋友的电话,让她回宾馆陪自己睡觉。

  小静再次进入房间后,睡到了里间的一张床上。让小静没想到的是,阿冬这时钻进了她的被窝,用胳膊勒住小静的脖子把她压倒在床上,想要和她发生关系。

  两人产生争吵后,小静的朋友跑来斥责,阿冬非但没有停止,还朝小静脸上扇了几个耳光,最后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直到阿冬睡着后,小静与朋友从宾馆跑了出来并报警。

  小静的朋友说,小静离开后,阿冬逼自己给小静打电话,让小静回到宾馆。小旭表示,四人喝酒时,阿冬就说过他看上了小静,事情发生时他在另一个房间睡觉。

  今年5月,这一案件在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审理,成年人阿冬因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官点评】

  日常教育中,不少家长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并不到位,未成年人身心尚不成熟,常缺乏个人保护意识,加强防范和保护意识十分重要。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有时利用被侵害的未成年人羞于报案的心理,存在侥幸心理。

  16岁少年接连作案

  一个月内盗窃五次

  无业少年小改在去年12月,实施了五次盗窃,偷来的东西包括组装电脑、路由器、充电宝、手机,价值从30元到1800元不等。

  小改初中毕业后就没再上学,说起盗窃原因,他说是因为没有找到工作,身上也没有钱,于是想着偷东西卖钱。

  一天晚上,小改在城北区一小区闲逛时,发现一楼一户人家的客厅窗户开着,他通过窗户进入房间,发现屋内桌上有一台电脑。小改将房屋电闸打开后,看到房内家具上堆了厚厚的尘土,他猜想房内应该没有人住。

  因为之前与家人闹了矛盾,已经连续多日在网吧过夜的小改,连夜去以前工作过的工地拿回被褥,决定住到这个空荡的房间。直到五六天后,小改身上的钱花完了,便将屋内电脑偷出去卖了。

  此后的几天,小改还偷过工地上工人的充电宝、手机、零钱,还有办公室内的无线转换器,个别被盗物品的价值在50元以内。

  今年5月,小改被城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点评】

  过早踏入社会,没有找到合适工作,受物质诱惑盗窃,看似不同的事件,却存在联系。一方面来说,这名未成年人做了错事,另一方面来说,应该思考他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