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方式 转作风 落实“五不准”

19.05.2014  19:31
   

为进一步加强监理干部队伍管理,严肃监理工作纪律,促进监理人员廉洁自律,围绕厅党委落实“两个责任”、深化作风建设、着力推进“三转”的要求,省交通工程监理处党委结合监理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省交通工程监理处监理工作“五不准”》。

为认真贯彻落实“五不准”要求,近日在省工程监理处党委的统一安排下,监理处纪委对德香公路监理办落实“五不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此次监督检查不以听汇报,看资料为主,而是采取了走访施工单位、邀请座谈、个别谈话等形式,详细了解和征询了监理人员执行监理工作“五不准”情况。施工单位也对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反馈,如监理服务态度不好,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履职尽责不到位等现象。针对反馈的问题,监理处纪委结合监理工作“五不准”,责令德香项目监理办立即进行整改,并要求监理办制定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明晰的限期整改方案。同时对监理人员廉洁自律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加强廉政学习,牢固树立“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宗旨;二要增强纪律意识和效能意识。严格遵守监理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自觉维护单位形象;三要厉行节约,接受监督。严禁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要本着节约,务实的原则开展好项目的各项工作,并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

打破常规,改变方式这不仅是监理处党委、纪委在新形势、新要求下工作作风的转变,也是对厅党委落实“两个责任”、深化作风建设、着力推进“三转”要求的进一步贯彻落实。下一步,监理处纪委将继续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对下属各项目监理办落实“五不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注:《青海省交通工程监理处监理工作“五不准”》

一、不准在工程监理工作中拿原则作交易,欺上瞒下、玩忽职守,包庇隐瞒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

二、不准对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进行无理刁难或在工程质量、工程变更、计量支付等重要签认环节滥用职权、弄虚作假。

三、不准向施工单位推销与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的物资或材料等。

四、不准接受施工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贵重物品或参加施工单位提供的宴请、娱乐消费、旅游活动以及在施工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发票。

五、不准向施工单位介绍施工队伍、安插施工机械、设备或在施工单位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