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取消低保可以吗”

02.09.2016  11:37

  青海新闻网讯 “这样取消低保可以吗?”8月31日,市民贾女士向西海都市报社区联络站询问。

  贾女士在电话中说,她的小弟是残疾人,因此一直在南气象社区享受低保,后来因为以前的老房子拆了,母亲和两个儿子一共5口人居住到了城西区一小区的一套120多平方米房子里,户主是贾女士的母亲。

  “南气象社区注销了我小弟的低保,让我们去现在居住地的社区重新申请,可西川南路社区不给我们办,说是住的房子面积太大了,不能享受低保。”贾女士说。

  随后,记者找到了城西区西川南路社区主任刘宝,他对贾女士家的情况给出了解释,根据彭家寨镇民政部门的规定,户口落在辖区的低保户要动态管理,每年会对正在享受低保金的居民审核。同时,还要了解新申请享受低保金的居民家庭基本情况。

  贾女士为自己的小弟申请享受低保金后,今年3月,社区负责民政、残联的工作人员入户了解了情况。

  “去了他们家后了解到,贾女士的母亲每月有养老金,当时看到12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就贾女士的母亲和老人的小儿子住,所以达不到享受低保金的条件。”社区民政专干蒋女士说。

  “现在社区已经给贾女士的小弟申请了每月50元的困难残疾人补助金,他已经开始享受了。”社区残联专干说。

  记者从社区主任刘宝那里了解到,申请低保金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家庭人均工资收入不能超过403元;2.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名下有一套住房或无房,但有住房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能超过20平方米。“我们的工作人员查看了贾女士母亲的户口簿,户口簿上只有老人和她小儿子两个人,所以条件不符合。”刘宝说,申请低保金是以户口簿上写的家庭人口数为主,不是以居住在家里的人口数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