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法院:入赘案件矛盾大 多方联动化干戈

05.05.2016  17:13

        “我是入赘到刘家的,我绝不离开刘家,除非给我20万。”“我跟他离婚,还要我倒贴钱给他,门都没有。”大通县法院衙门庄法庭内传来一阵阵激烈的争吵声,一对年轻的夫妇为了离婚挣得不可开交。据了解,男方雷某系海东市互助县人,2012年入赘至大通县朔北乡小龙院村,婚后初期二人生活还很甜蜜,但好景不长,小两口渐渐因生活琐事产生了隔阂,以至后来矛盾不断升级,当地派出所多次介入,处置双方之间的纠纷,女方在短短3个月内2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因不符合离婚条件被我院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因雷某到刘某家闹事被公安机关处理,我院鉴于新情况的出现再次受理了刘某的离婚诉求。

        受理此案后,为了防止矛盾激化,主管法庭的王院长带队多次实地调查了解双方情况,多方征求调解方案,通过双方亲戚朋友做思想工作,利用乡政府,司法所,村委会的便利条件多次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雷某表示再不去刘家闹事,再不会干出格的事情。

        截止5月,衙门庄法庭受理的入赘离婚案件已有10余起,该类案件因身份关系的特殊性,存在着矛盾易激化、难调和等特点,处理起来难度较大。承办案件的法官认为,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夫妻理应和睦相处,相互忠诚,努力营造和睦、文明、平等的家庭关系,同时,基层司法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法律普及和宣传力度,法庭在解决此类纠纷时应进一步注重调解,不让矛盾恶化,促进农村的平安、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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