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孙朝宗

17.12.2014  13:07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注销12006047758号

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

 

孙朝宗:

根据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2014)湟田民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书,现决定:

1、注销孙朝宗位于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东路66号1号楼1单元161室,12006047758号房屋所有权证。

2、收到本决定后,请在7日内将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交回我局。

 

 

 

2014年12月15日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通      告

 

孙朝宗:

根据根据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2014)湟田民初字第85号民事判决书,我局做出了“关于注销12006047758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宁房产【2014】54号)”,因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现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本决定视为送达。请在7日内将你持有的12006047758号房屋所有权证交回我局,逾期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地址:西宁市黄河路142号

联系电话:6131595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