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田德文

01.09.2014  12:04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注销宁房权证城西区字第034886号

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

 

田德文:

根据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2014)西行初字第12号行政判决书,现决定:

1、注销你位于城西区五四大街37号19号楼1单元121室,宁房权证城西区字第034886号房屋所有权证。

2、收到本决定后,请在7日内将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交回我局,逾期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2014年8月27日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通      告

 

田德文:

根据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2014)西行初字第12号行政判决书,我局做出了“关于注销宁房权证城西区字第034886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宁房产【2014】39号)”,因无法与你联系,现公告送达。请在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你持有的宁房权证城西区字第034886号房屋所有权证交回我局,逾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本通告自登网之日起视为送达。

 

地址:西宁市黄河路142号

联系电话:6131595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