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纪志方

19.05.2015  14:12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注销宁字第131071号

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

 

纪志方:

根据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14)北民一初字第418号民事判决书,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民三终字第331号民事判决书,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15)北法执恢字第37号执行裁定书,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15)北法恢执字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决定:

1、注销纪志方位于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8号1号楼4单元411室,宁字第131071号房屋所有权证。

2、收到本决定后,请在7日内将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交回我局,逾期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2015年5月11日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通  告

 

纪志方:

根据根据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14)北民一初字第418号民事判决书,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民三终字第331号民事判决书,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15)北法执恢字第37号执行裁定书,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15)北法恢执字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我局做出了“关于注销宁字第131071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宁房产【2015】16号)”,现公告送达,注销纪志方位于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8号1号楼4单元411室,宁字第131071号房屋所有权证。

 

地址:西宁市黄河路142号

联系电话:6131595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