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本小事 致人轻伤领徒刑

15.08.2016  10:35

        近日,大通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因为几棵大树,被告人充某某除支付被害人兰某某所有医疗等费用外还将接受法律的制裁。

        被告人充某某与被害人兰某某毗邻而居。某日,兰某某在焚烧秸秆时;因火势较大,将充某某种在自家田边的几棵大树熏黑。充某某因此心生怨恨并与兰某某就此事进行理论,孰料兰某某此时处于醉酒状态并将充某某家的大门砸坏,与充某某发生了肢体冲突。充某某因此非常气愤,遂将兰某某殴打致轻伤二级。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充某某为此追悔莫及。大通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充某某积极向被害人兰某某赔偿并得到了谅解,确有悔罪表现。本着“预防为主,惩治为辅”的原则,综合全案,对被告人充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缓刑一年。

用好红色资源筑牢初心使命省民政厅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
  近日,省民政厅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赴海北州原子城纪念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心参观学习,追忆峥嵘岁月,赓续红色基因,丰富学习内涵,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增信走心有新意......民政厅
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
  9月24日,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副省长、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匡湧主持召开......民政厅
阿更登副厅长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
  10月12日,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阿更登率队深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峰镇纳家村,调研指导厅系统驻村乡村振兴工作。互助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国栋,县委副书记赵以鸿到村陪同调研......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