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殴打电力抢修员 两名男子获刑

18.08.2016  10:03

  青海新闻网讯 湟中县的胡某和胡某甲,酒后深夜追逐、殴打电力抢修工作人员,导致工作人员受伤,电力抢修车损坏。日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两名打人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今年2月8日凌晨,人们沉浸在春节的喜悦中,湟中县总寨供电营业所的马志云和同事仍在坚守岗位。

  当日2时许,马志云接到值班室报修电话称,土门关乡坝沟村停电了,需要立即安排抢修。马志云和两名同事立刻开着报修车来到维修点,按照各自分工开始工作。

  这时,马志云和同事感觉身旁飞过几块砖石,两名同事立即朝暗处跑去。正在车旁的马志云看到两个黑影向他跑来,他立即上车躲避。但黑影还是强行从后车门上车,对着马志云的后脑、脸部一顿乱打。

  混乱中,马志云打开车门,一边朝村外跑去,一边打电话报警,并向单位汇报。经医院检查,马志云有轻微脑震荡,需要留院观察。同时,单位的报修车多处损坏,村里的电工也被打伤。

  马志云的遭遇,引起了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和国网西宁供电公司的重视。事发不久,犯罪嫌疑人归案,警方了解到,胡某等5人当天酒后回家途中遇见了抢修车辆,因之前有过矛盾,胡某和胡某甲二人便心生打击报复的想法,随后,他们一路追逐、殴打电力工作人员。

  湟中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胡某甲酒后无故追逐、殴打他人,且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案值三千余元,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判令两人赔偿车辆损失费、受害人医疗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