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法院:法院巧执行 双方皆受益

04.11.2015  17:57

        近日,门源县法院执行庭受理一起家庭婚姻纠纷案件,申请人李某某向该院申请要求被执行人王某退还房屋两间,该院执行庭干警通过走访和了解,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顺利执结了该案。

        受理案件后,门源县法院干警本着“法系于民、法系于情、法系于理”的理念,了解到被执行人王某家庭实在困难,退出两间房屋后确实没有能力自己再盖新房,而申请人仅仅是为了赌气才提出退出两间房屋并拆除。干警们通过耐心细致的劝说,积极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执行人以款折价,申请人不再收回房屋,案件现场执结。

        此案中,该院执行庭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调查,不推脱、不扯皮,充分体现了“法系于民”;当了解到被执行人确实家庭困难的实际后,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体现了“法系于情”;在案件处理中,督促被执行人按照双方达成的意向,并当场履行,又体现出“法系于理”的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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