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法院:防基层腐败 树廉政新风

31.08.2015  17:28

        在防腐败斗争中,门源县法院高举防腐倡廉的旗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的作用,打击基层腐败。

        祁某某、苏某某是门源县某村的村干部,在二人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冒领土地的赔偿款11551.80元。之后占有  “双女户”、“独生子女户”慰问金6830元。2010年6月二被告人因贪污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反贪机关又发现二被告人在2008年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助国家实施扶贫开发推进项目中违规将本村长期在外打工人员的名单登记在册并上报,祁某某苏某某各冒领扶贫款1万余元二人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在近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法律只是解决村官贪污腐败问题的最后一道防线。村官虽小但腐败的危害很大。村官腐败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实际成效。因此必须大力将基层腐败的问题在有苗头时就给予制止,动用各界力量改正这种社会上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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