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将建立阶梯水价制度逐步实施阶梯水价

25.03.2015  16:09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的要求,今年我省各地将建立起阶梯水价制度,逐步实施阶梯水价。

  近日,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自去年初国家提出各城镇要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以来,我省不断加快实施这一水价改革的步伐。根据国家实施意见的要求,各地按照不少于三级设置阶梯水量,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

  根据国家实施意见要求,此前我省也下发通知,要求省内各地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加快建立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所有城镇要在2015年年底以前建立阶梯价格制度。通知要求各地认真研究制订方案并逐步实施本地区阶梯水价制度。其中,第一阶梯水价按不高于合表用户水价标准确定,对人口较多的家庭户要适当增加水量,对低收入居民家庭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定数量的减免优惠水量或增加补贴。同时,各地阶梯水价制度方案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听证,城镇供水价格确需调整的,可一并听证,但应同阶梯水价制度分开表述,合并推进。

  目前,我省各地根据省上通知要求,正在加快阶梯水价制度的实施。(  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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