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仲青:对法律负责 对人民负责

05.05.2015  11:49
核心提示:   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这是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陆仲青执法的准则和誓言。这位在基层法院一干就是三十年的女法官,以为民、务实、清廉的标准要求自己,无论是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还是在刑事审判

   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这是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陆仲青执法的准则和誓言。这位在基层法院一干就是三十年的女法官,以为民、务实、清廉的标准要求自己,无论是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还是在刑事审判岗位,都始终将公正执法作为自己的座佑铭。

  勤勉务实的工作作风、真诚待人的为人之道、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专心钻研的学习精神,陆仲青一直为广大干警所称道。近几年来,她所在的刑事审判庭在刑事审判中稳、准、狠地打击犯罪,伸张正义,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交口称赞。多年来,每审理一起案件,不论大小、难易,她总是深入调查,反复核实证据,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准确,判决公正,保证了案件质量。从事刑事审判十六年来,她所承办的案件占所有一、二审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甚至二分之一,无一件冤假错案出现。

  面对各种不正之风的纷扰,陆仲青认为,人民法官佩戴的天平决不能让歪风邪气吹偏。在审理普通刑事案件时有的被告人亲属为了得到从轻判处向她送钱送物,但都被严正拒绝了。她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时,被告人的母亲找上门来,拿出一个厚厚的信封想要表示“心意”,希望能少判一点,陆仲青严肃地说:“钱我是坚决不会收,对你儿子我一定会按法律办事。”有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过法庭调解拿到赔偿款,为了表示谢意请她吃饭,都被婉言谢绝。有人说她死板,她一笑了之。陆仲青知道,只有做到自身干净,办案时才能理直气壮。

  陆仲青虽然只是一名普通的人民法官,但在她身上却闪烁着人民法官的情操与风采,她以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履行着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践行了为民、务实、清廉的主要内容,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真正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