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年-2025年)》获批
2015年12月29日,《青海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5—202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经国务院同意,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批复。《总体规划》按照“有利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有利于风景名胜资源主体价值的体现、有利于风景名胜资源的永续利用”的总体原则,重点从景区生态资源保护、风景游赏、典型景观、游览设施、基础工程、居民社会调控、经济发展引导、土地利用协调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分期发展等方面进行了规划。分别提出了近期(2015—2020年)和远期(2020—2025年)规划发展目标。青海湖国家级将风景区范围界定为7577.84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界定为4635.61平方公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 一是 自规划批准之日起1年内,要完成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范围的标界立桩,建立健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 二是 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抓紧编制报批详细规划。 三是 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级分类保护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自然水体、候鸟景观等重要资源。并严禁开山采石、滥伐林木、污染水体、损坏文物古迹等行为。 四是 限期改造、搬迁或拆除影响景观环境的建筑设施,恢复自然环境和景观风貌。 五是 明确了风景名胜区内日合理游客和日极限游客容量。 六是 严格控制景区内旅游服务设施数量、用地规模和建筑规模。做好规划设计,做到建筑风格与景区环境相协调。 七是 做好村镇规划与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协调衔接,控制居住规模,妥善处理农牧民生产生活与景区资源保护利用的关系,尽快完善环境卫生、污水处理、防灾减灾等保护性基础设施。加强景区旅游市场整治,合理规范景区农牧民有序从事旅游服务。
该《规划》的获批,标志着青海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管理和发展进入科学规范的可持续发展新阶段,为促进和带动地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将对青海湖风景名胜区环境资源保护、项目建设、旅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依据。该规划的实施,将有效地保护以青海湖为主体的景观资源,形成科学合理的生态景观安全格局,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对环境的干扰和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