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台健康扶贫 “三个一批”实施方案

27.05.2017  19:27

  日前,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人社厅、扶贫开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青海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实施方案》,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刚性目标和底线目标,面向全省农牧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行动。

  大病集中救治一批。 就是在国家确定救治9种大病的基础上,我省新增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症、儿童先天性法洛四联症、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症、包虫病、肺结核等,共计14种。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相关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以县为单位组织患有14种大病的贫困人口分类分批到定点医院救治。至2017年底,救治比例达到40%,2018年实现集中救治全覆盖,2020年大病集中救治扩大到所有大病病种。

  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 就是统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优先与患有慢性病的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签约,实现全覆盖,健康管理率达到100%。同时扩大门诊慢性病民政救助病种,从目前的4种扩大到25种,同步提高救助标准,为特困供养对象发放门诊救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对患有25种慢性病的农牧区贫困对象产生的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特困供养对象按100%进行救助,其他贫困对象按90%进行救助,最高门诊救助限额1万元。此外,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和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农牧区贫困人口每年开展1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就是完善重病兜底保障政策,降低农牧区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调整为3000元,报销比例不变。农牧区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进一步提升重特大疾病救助水平,确保农牧区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政策内或合规费用自付比例低于10%。鼓励各地根据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商业健康补充保险,患者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报销后,对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兜底保障。推动医保、救助政策在定点医院通过同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完成“一站式”结算,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充分发挥慈善医疗救助作用,鼓励支持相关公益慈善组织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开展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

  方案要求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实化细化职责,按照省负总责,市(县、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联动机制,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措施。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会同扶贫、民政等部门,建立统一台账,实现建档立卡农牧区贫困人口、计生特殊家庭和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及特困供养人员全部纳入,实行动态管理。同时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康扶贫月报和双月通报制度,及时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和农牧区贫困人口对健康扶贫政策“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知晓度,为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