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加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

23.07.2014  12:58
      今年以来,青海省农牧业主管部门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因地制宜、示范带动,政策扶持、市场导向,健全机制、规范建设的原则,加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
  青海省把大力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牧业经营体系的重中之重。积极培养新型职业农牧民。开发农牧区人力资源,鼓励新生代农牧民、涉农院校毕业生、外出务工农牧民、个体工商户、农牧区经纪人从事农牧业创业和开发,向新型职业农牧民转变。今年上半年,省农牧厅提出了2014年大学生村官领办、创办合作社项目扶持方案,下达补助资金2000万元,对100个大学生村官领办合作社进行专门扶持。同时,对130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和负责人进行培训,重点讲授了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土地流转与合作经济发展、城乡一体化的理论与苏州实践等内容,通过讲座授课、现场教学、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提高了学员对合作社的发展认识。
  进一步规范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农业部要求,推荐大通录明等63个农牧民合作社为国家示范社,贵德县东河灌区农民用水户等2个协会为全国农民用水示范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