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 新闻发布会在西宁举行

11.06.2014  17:56

6月10日上午,青海省人大法工委、青海省政府法制办、青海省司法厅联合召开《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新闻发布会。《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经青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青海省人大副主任沈何出席发布会并讲话。

新闻发布会上,青海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李建青首先就《条例》的立法背景、起草过程及《条例》基本内容做了介绍。近年来,青海省司法鉴定事业的发展总体上是好的,但仍存在着主体不明确、管理关系不顺畅、行业科技投入不足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司法鉴定的改革与发展,迫切需要制定出台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有效的法律手段来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规范司法鉴定活动,深化司法鉴定改革。《条例》共分为六章五十九条,在内容上本着既维护法制统一、又体现地方特色的原则,针对青海省司法鉴定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建立了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扩大了司法鉴定统一登记管理的范围,构建了科学的管理体系,配置了市、州司法鉴定管理职权,设立了两结合管理体制,明确了政府对司法鉴定工作扶持保障的法定职责,确立了解决重大疑难鉴定案件的方式和途径,畅通了工作协调机制,规范了鉴定程序,细化了法律责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又体现了一定的创新性和前瞻性,是青海省司法鉴定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

会上青海省人大副主任沈何就贯彻落实《条例》作了重要讲话。沈何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青海省司法鉴定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司法鉴定工作,推进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沈何强调,各级司法机关特别是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积极加强配套制度体系建设,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沈何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的专门委员会要增强监督意识,通过开展调研、执法检查、听取执法情况汇报等多种形式,掌握信息、发现问题、依法及时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为深化青海省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平和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法治青海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驻青中央新闻媒体及地方新闻媒体记者、青海省人大,青海省司法厅有关领导、西宁地区司法鉴定机构代表、司法厅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了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