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省开展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09.05.2014  05:15

各报刊社、驻青记者站、各新闻单位主管单位:

  新闻敲诈是新闻界一大公害,严重损害新闻队伍形象,侵蚀新闻媒体权威性和公信力,社会各界反应强烈,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新闻敲诈现象产生和蔓延,进一步规范新闻出版秩序,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了《开展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新广出明电【2014】2号),决定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为此,我厅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青海省开展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全面贯彻落实,迅速开展行动,务必抓出成效。

  联系人、联系电话:杨毛措: 0971-6108013(兼传真);

  陈晓芳: 0971-6285140

  2014年2月12日

   青海省开展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开展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厅定于2014年1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真假记者以“曝光”为名进行敲诈勒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新闻采编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根据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为确保打击新闻敲诈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省厅成立由分管副厅长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闻出版管理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

  二、 大力营造舆论氛围,为专项行动壮大声势

  省内各主要新闻媒体要对全省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必须持新闻记者证采访的管理规定,宣传新闻敲诈活动的主要特点、防范办法和核实记者身份的方式方法等,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依法查处典型案件,建立健康规范的新闻秩序

  省厅将加强案件线索收集,集中力量加大对新闻敲诈案件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新闻单位将报刊版面、名称和刊号转让、承包给他人使用,聘用广告、文化及公关公司等企业人员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利用批评报道向被采访报道单位施压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报刊记者站、报刊网站及其频道利用新闻采编活动从事报刊征订、广告经营、收取赞助等经营活动;新闻记者利用新闻采编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省厅将对存在违法违规的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进行处理,撤销严重违规记者站,吊销一批违规记者。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极坏的典型案例将依法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报刊年度核验,注销违法违规报刊

  我厅将按照总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485号)要求,对省内报刊的内容和出版、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核验,严格把关,将群众反映存在新闻敲诈问题的报刊作为核验重点,对违规报刊予以缓验;对违法问题严重的报刊不予通过核验,撤销出版许可证;对不能正常出版,已不具备出版条件及拒不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上报总局撤销其出版许可证。

   五、开展记者站治理整顿,从严审批记者站

  我厅将按照总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报刊记者站2013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厅出字【2013】494号)要求,将群众举报较多、社会反映强烈的记者站作为核验重点,严格审核,对已不具备设站条件、全年无发稿或发稿量较少的记者站一律予以注销;对年度核验中发现存在非法从事广告、发行等经营活动,擅自设立新闻网站,搞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记者站一律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并注销登记。从严审批记者站,严格控制记者站数量,通过综合评估、年度核验、行政处罚等方式压缩行业报刊记者站数量。

   六、组织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清退不合格人员

  通过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等理论的学习,提高记者队伍整体素质。各新闻单位要把好人员准入关,加强聘用人员审核,禁止聘用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对存在新闻敲诈问题的人员,要坚决予以辞退。解决记者队伍“假、乱、散”问题。按照总局《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新出字【2013】333号)的要求,组织好新闻单位采编人员的统一考试,新闻采编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考试未能通过且补考仍不合格的不再换发。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要严格审核所有人员的申报材料,重点加强对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学历证书、聘用合同、工作岗位等环节的审核,对填报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资格。

   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对涉及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案件,我厅将与省“扫黄打非”部门等联同核查,发现一例查办一例,形成高压态势。同时,建立“新闻敲诈”责任追究制度,及新闻从业人员退出机制,对主观恶意敲诈、严重违法违纪的害群之马,坚决清除出新闻队伍。进一步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实效。

   八、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我厅将在“青海民族文化网”设立群众留言栏,对群众举报,逐一核查落实,并在网站上及时公告核查结果。曝光典型案件,形成震慑效应,进一步加大舆论支持和社会监督力度。

  举报电话:0971-6108013